首页 > 互联网前置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短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须要办理的资质。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短视频制作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包含目前热门的短视频制作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咨询电话:400-6800-660 在线咨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短视频制作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定依据
 

    (一)、2015年2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13项规定,该项改为后置审批。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1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颁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二)主要人员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四)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须先在营业执照增加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年检及换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年,须在到期前90天申请换证;

    (二)每年1-3月进行年报,每个省市的规定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要关注当地主管部门的通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未标题-2.jpg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咨询
 
    咨询办理热线:400-6800-660、0771-3846226、18977140056

 

您的项目还没有办理业务许可证?马上  咨询办理   或者   联系我们

Top

服务热线:

客服:400-6800-660

售前:0771-3846226

备案:0771-560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