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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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利保障。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名称:《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基本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须先在营业执照增加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
(四)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
(五)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及换证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须在到期前30天申请换证;
(二)、每个省市的规定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要关注当地主管部门的通知。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办咨询 咨询办理热线:400-6800-660、0771-3846226、1897714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