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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进行网络销售的企业及平台。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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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是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设定依据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办条件:
 
    (一)须先申请通信主管部门审批的ICP许可证;

    (二)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三)设置食品销售管理管理人员。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请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须先在营业执照增加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通信部门颁发的ICP许可证;

    (四)主管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年检及换证
 

    (一)无年检要求;

    (二)具体的要关注当地主管部门的通知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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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申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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